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办、教育局、旅文局,各高等学校,各媒体等广告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的正能量,提升我省公益广告创意设计水平,有效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旅文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海南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二)承办单位:海南省广告协会。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广泛开展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推选活动,征集推选一批兼具思想内涵、艺术审美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凝聚正能量。重点围绕以下选题征集推选作品:
(一)喜迎党的二十大。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喜迎党的二十大的生动实践。
(二)建功自贸港。反映积极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的实践范例。
(三)爱国敬业。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包括伟大建党精神在内的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
(四)文明风尚。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弘扬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培育使用公筷公勺、保持社交距离、开展垃圾分类等文明行为。普及尊重自然、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环保观念。
(五)“阳光快乐”教育。反映海南深化“阳光快乐”教育,致力打造“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海南学生特色印记,构建“红绿蓝”德育教育体系(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色海洋和航天特色德育教育体系的简称)的做法和成效,弘扬“五育并举”“阳光快乐”教育理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六)诚实守信。弘扬诚信文化,通过展示诚信格言、诚信故事、诚信典型事迹等,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增强诚信意识。
(七)抗疫精神。反映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医护人员及广大群众展现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无私奉献的精神。
(八)公平竞争。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为核心,大力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理念,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九)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防范传销、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虚假广告以及网络消费安全知识等内容,增强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科普知识,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22年8月至12月。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作品,各类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以及社团组织等热心公益广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一)作品征集。活动征集的公益广告作品分为平面类、视频类、音频类和新媒体类。8-10月各参选单位及个人将参加征集推选的公益广告作品报送至承办单位。
(二)组织评选。11月初各主办单位负责选派1-2名业务骨干(省教育厅负责邀请2名高校教师),承办单位负责邀请行业内相关专家学者、优秀从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此次活动拟推选一、二、三等作品及优秀作品,采取初评、复评、对外公示等流程,11月底前对报送作品完成评选,对获奖作品择优向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推荐。
(三)公布获奖作品。12月初由主办单位联合发文通报表彰获奖作品及作者,并向社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作水晶奖座、证书等,承办单位负责向获选单位和个人邮寄奖座、证书。
(四)作品展示。12月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省内各级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等,以及利用户外宣传设施对获奖作品进行展示、展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海南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推选活动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宣传动员。
(二)注重作品质量。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对报送的作品进行审核把关,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确保报送作品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要求,把导向正确、构思精巧、画面精美、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推选出来,成为传播文明理念、彰显精神力量的靓丽风景线。
(三)强化成果运用。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公布后,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引导当地主要媒体媒介(新闻媒体、互联网媒介、户外广告设施等),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优秀公益广告获奖作品,进一步提升活动社会影响力。各地组织优秀作品推广展播情况,由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
附件:参选须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参选须知
一、作品要求
(一)平面类作品。作品格式为JPG、PNG等,不得低于300像素,CMYK色彩模式,5MB以下。两幅以上(含两幅)视为系列,系列作品请按逻辑顺序标注后上传。
(二)视频类作品。作品单条时长不超过60秒,像素不低于720×576pix。两条影片以上(含两条)视为系列,系列作品请按逻辑顺序标注后上传。
(三)音频类作品。包括传统电台广播、互联网音频等,作品格式为MP3,单条时长不超过60秒。两条音频以上(含两条)视为系列,系列作品请按逻辑顺序标注后上传。
(四)新媒体类作品。指在手机移动端展示,以及可分享的H5或小程序界面。报送时请上传体验式二维码或介绍小视频,小视频时长不超过60秒。
二、报送方式
(一)提交方式:参选者在网站:https://www.chenpe.com/gy上注册报名,并按提示上传作品。参选作品仅在网上提交,切勿邮寄实物。
(二)报送时间: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参选者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不得虚假、瞒报信息。因虚假、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四)多人小组或团队共同创作的作品应由小组1名主创人员负责发送作品至指定邮箱,并在《报名信息表》中注明每位作者。
(五)如参选者是学生,平面类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人,其他类作品的指导老师不得超过2人。
(六)承办单位联系人:海南省广告协会秘书长 张林(联系方式:18889900555/400 0898 366)。
三、激励措施
本次活动按照四种类型分别推选一、二、三等作品和优秀作品,原则上每种类型各推选一等作品1件、二等作品2件、三等作品3件,各类型优秀作品按此类作品5%的比例确定(每个类型最终推选的一、二、三等作品数量可根据实际参选作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合理调整)。对入选的一、二、三等作品和优秀作品进行表彰通报,一、二、三等奖颁发水晶奖座和获奖证书,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对所指导作品入选一、二、三等作品的高校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对获评的一、二、三等作品择优向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推荐。
四、注意事项
(一)参选作品必须符合:一是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创意独特,语言文字规范、艺术表达得当、文化品味良好;三是制作精良、表现力强、易于传播。
(二)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参选者承担。若涉及上述法律纠纷,主办方将取消其参选及获选资格。
(三)不得一稿多投,即同一件作品按不同类别提交或创意雷同作品按不同征稿主题提交,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四)不得在报送的公益广告作品中出现任何参选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五)本次活动不收取费用,参选作品不予退还,创作单位享有作品著作权。主办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参选作品进行宣传、展览、编辑、出版、发行并供各地下载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琼ICP备1900326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公安备案号:46010802000475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12315(省局消费咨询)
海南商事登记咨询电话:4007965656
登记注册办事窗口: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