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科学公正开展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海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各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领域专业技术委会(以下简称各标委会)以及秘书处承担单位和委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项目建议;
(三)开展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地方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受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相关归口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七)组织开展本领域省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内外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八)承担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构(或行政机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四)能够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
三、标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
(四)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可以作为委员参加技术委员会。
四、申报要求
(一)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原则上应当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SC)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ISO/IEC/ITU)及其认可的其它国际组织已设立的技术领域相对应。
(二)技术委员会应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单位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公益类技术委员会,可由科研院所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三)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海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1-2),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或电子版申报材料报海南省市场监管管理标准化处。后续将会根据意向,进一步确认详细信息并通知结果。
联系人:陈诗帆、冯时霞。
电话:0898-65358429。
邮箱:bzh65310955@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府大院1号办公楼。
附件:1.海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
2.海南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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