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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终止逾期未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25 16:56 【字体: 小   中   大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202411日前已立项但逾期未完成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对202411以前批准立项至今未开展过技术审查工作,且未提出申请延期时间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终止程序

二、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202411日以后立项但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监督管理,原则上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前提出,且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完成的,终止制程序

三、经本次终止程序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如因重点工作的需要,且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有关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我局将组织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并按程序要求办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5

(联系人:林尤佳、陈诗帆;联系电话:653109556535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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