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2024年1月1日前已立项但逾期未完成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对2024年1月1日以前批准立项至今未开展过技术审查工作,且未提出申请延期时间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终止其制定程序。
二、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2024年1月1日以后立项但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监督管理,原则上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前提出,且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完成的,终止制定程序。
三、经本次终止制定程序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如因重点工作的需要,且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有关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我局将组织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并按程序要求办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林尤佳、陈诗帆;联系电话:65310955、6535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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