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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11 11:58 【字体: 小   中   大

各市(县)政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评比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515日止。

二、奖项设置

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3个,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鼓励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踊跃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政府质量奖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2)依法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4年以上;

(3)建立了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形成并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4)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全省同行业前列或持续快速增长,主营业务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我省质量进步有突出贡献;

(5)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发生;

(7)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条件

组织的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2)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

(3)近3年来,对海南质量进步有重大贡献;

(4)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发生;

(5)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个人的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强烈的质量创新意识从事质量相关工作8年以上,在海南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不少于2,近3年来对海南质量进步有重大贡献;

(3)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行业质量水平推动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

(5)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法定代表人其所在组织近3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事故发生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政府质量奖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按照《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详见附件1)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内容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字数限3千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应当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层面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的七个部分开展自我评价,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报告,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4万字以内(含图表)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须提交书面说明。

(二)申报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提交材料

1.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按照《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组织申报表》(详见附件2)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内容要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字数限3千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主要阐述近3年来,对我省质量进步的重大贡献,必要时使用图表。字数限4万字以内。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须提供书面说明。

2.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个人应按照《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3)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2)个人概述。内容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字数限3千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主要阐述近3年来,对我省质量进步的重大贡献,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限3万字以内。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为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格(包括申报材料申报表、组织(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需用普通A4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一级标题为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四号黑体字,三级标题及正文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电子版(光盘或U盘)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申报表电子版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申报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公示。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资料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地区质量强市/县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琼单位由省国资委)。参评组织和个人不得同时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

(二)审核推荐。质量强市/县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和本行业申报组织和个人的材料受理、审核、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将申报单位和个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15日前报送至省质量强省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质量强省办(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办公大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邮编:570204),电子版发送至hnzlfzj66@163.com,邮件标题为“参评类别+所在市县+参评人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三)评审表彰。省质量强省办组织开展省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审定批准等工作。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对初选获奖名单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定批准。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报请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奖争创工作,充分认识其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质量奖争创有助于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产业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加快构筑新质生产力,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强烈意识,为争创中国质量奖筑牢基础。

(二)广泛动员。各市县、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加强宣传,扩大知晓范围。要择优推荐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承担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的链主企业,特别是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崛起的企业。对已获相关质量奖提名和省政府质量奖培育库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通过组织省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追求卓越绩效,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

(四)严守纪律。参与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工作人员要始终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严禁从事任何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联系人:吴女士0898-65392307


附件:

1.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组织申报表

3.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个人申报表



附件1.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2.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组织申报表.doc
附件3.第三届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特别奖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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