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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2 08:59 【字体: 小   中   大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电梯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然而,我省自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工作全面实施以来,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深刻吸取云南昆明市盘龙区“2.18”电梯一般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一)强化日常与专项检查结合。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电梯检验检测环节作为监管重点,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手段,加大检查覆盖面。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按时申报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依规开展工作等情况。

(二)突出信息化平台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作用,实时掌握电梯检验检测状态,对超期未检、未检测设备进行动态跟踪,及时督促整改,对超期未检测电梯,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未改的,严格依法处理。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规范检验检测作业行为。检验检测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电梯检测规则,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制度。检验检测人员应是与从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取得相应资质且执业注册在该单位的全职人员,杜绝人员挂靠、兼职现象。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现无故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外省检验检测机构在海南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检验师、检验员等应该有带公司公章的任命书,并报市场监管部门。

(二) 督促使用单位配合监督。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选择信誉良好的检测单位,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同时建立检测质量监督机制,对检测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使用单位应该在电梯自行检测合格并出具报告后,及时凭《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到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识》。

(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约束。电梯检测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杜绝低价恶性竞争、联合垄断市场等不正当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环境。

(四)加强人员综合能力培训。检测单位要定期组织检测人员参加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新规范、新要求,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规范检测流程管理

(一)提前报备检测计划。检测单位在开展检测工作前,至少提前1天将拟检测电梯的地址、使用单位、检测时间等信息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便于监管部门掌握情况并进行监督抽查。

(二) 做好录像留痕要求。为保障检测工作质量,自行检测单位未进行全程录像的,应按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间电梯检验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市监函〔2023304号)要求,对检测规则中A1.2.3.9A1.2.4.3A1.2.7.7A1.3.4、A1.3.6、A1.3.12等项目的现场检测过程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清晰可见、不得篡改,至少包括检测人员身份、受检电梯唯一性标识、紧急报警装置测试、制动器检查、门锁啮合尺寸测量、驱动主机启动、运行和制停以及缓冲器被压缩前、压缩时、轿厢(对重)离开缓冲器等信息。

(三)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要求,检测工作结束(包括整改情况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检测单位应出具检测报告并上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审核,由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人员批准。签署检测报告的检测、审核、批准人员应当为不同人员。

(四)督促进行隐患整改。在检测中发现不符合项目,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单位完成整改后,检测单位及时做好复核工作。使用单位整改不及时的,检测单位应将整改事项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四、强化检测质量复核

(一) 加强定期抽检复核。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对已检测电梯进行现场复核,通过查看影音录像文件、检测报告以及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可视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二) 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对在复核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过程存在缺项、漏项、虚假检测或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测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形成有效震慑。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2


(联系人:张世勇;联系电话:6523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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