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发布《第二批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互认证明文件。建立省内全域互认、跨省逐步拓宽的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互认机制,拓宽证明文件使用范围,减少重复公证认证。国(境)外投资者在本省登记注册外资企业,可按下列规定提交证明文件,无需另行办理新的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设立过外资企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上作出“文件记载事项未发生变动”的承诺,并加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专用章。
(二)在国内其他地区已设立过外资企业,且该地区已纳入本省跨省互认范围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上作出“文件记载事项未发生变动”的承诺,并由收取原件的原登记机关加盖档案证明章。
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未注明有效期的,自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出具之日起 1 年内。跨省互认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相关互认文件有适用范围限制的,按其限定范围办理。
申请人存在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完成前,依法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完善核验渠道。完善国(境)外自然人在线身份核验。开通国(境)外自然人“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在线身份核验、电子签名,持银联银行卡的国(境)外自然人,可以全程网上办理外资企业登记。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法定代表人,可在线进行身份核验后,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三、实行跟办服务。实行外资企业登记服务团队跟办服务,提供事前多语帮办、即时确认办理、延伸业务衔接的全程跟办服务。
四、本措施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6 月 29 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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