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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海南省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30 16:59 【字体: 小   中   大

琼市监函[2021]431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第二批海南省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加强我省流通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2022 年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2021年第二批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抽查本省流通市场消费品产品为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靶向性抽查的工作方针,重点抽查涉及安全健康、民生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重点检验涉及安全健康的重点指标。通过监督抽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本计划共抽查10类78种产品2042批次,其中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14 种产品181批次、服装鞋帽及纺织品14种产品450批次、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8种产品231批次、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6种产品124批次、石油化工及相关产品7 种产品320批次、文教及轻工产品14 种产品410批次、消防产品5种产品94批次、化肥产品2种产品68批次、头盔产品3种产品84批次、生物降解塑料制品2种产品80批次,抽查工作在全省流通市场进行。

     本计划中,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服装鞋帽及纺织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石油化工及相关产品文教及轻工产品消防产品化肥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由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头盔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由按省局相关规定确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抽样、检验工作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职责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月

联系人:张晓春,电话:653037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




2021年第二批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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