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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7 15:10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发布如下: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海南省范围内市场领域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2 检验依据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其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细则

3 抽样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样,然后加贴封条,在封条上面应加盖抽样单位公章或抽样专用章,并由双方人员签字,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留样封存于经营者处。抽样数量见下表

序号

抽查产品

抽样数量

1

电动自行车

21作为检验样品,1作为复检备用样品。

4 检验项目要求

电动自行车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验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C

1

标识与警示语

GB 42295-2022

GB 17761-2018



2

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3

制动性能(干态)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4

整车质量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5

结构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6

车速提示音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7

尺寸限值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8

互认协同充电

GB 42295-2022

GB 42295-2022



9

布线

GB 42295-2022

GB 42295-2022



10

电气装置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1

充电器与蓄电池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2

淋水涉水性能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13

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

GB 42295-2022

GB 42295-2022



14

连接

GB 42295-2022

GB 42295-2022



15

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GB 17761-2018

GB 17761-2018

GB/T31887.1-2019

GB/T31887.2-2019

GB/T31887.3-2019



16

防火性能

GB 42295-2022

GB/T 5169.11-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注:A-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B-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C-标示标识或不影响人体健康、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关键性能的指标。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时,应按本细则中强制性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5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或3项及以上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统一结论用语:(使用以下三者之一):

经抽样检验, 所检项目符合xxx标准要求,依据xxx抽查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经抽样检验,xxxxxxxxx项目不符合xxx标准要求,依据xxx抽查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经抽样检验,xxxxxxxxx项目不符合xxx标准要求,依据xxx抽查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6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6.1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6.2不进行复检情况: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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