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106项扩大至130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及《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的要求,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2019年8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扩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完成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证照分离”改革成果,提前完成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106项扩大至130项,新增24项,扩大旅游、农业、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事项范围。
按照《海南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13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持续深化我省“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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