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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10 17:01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 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海南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

1.优势企业三年培育期满,且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复核的企业。即:2013年、2016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通过本次复核后,可申报示范企业。

2.2018年度工作考核(即本次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申报示范企业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4.符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具有知识产权示范和产业发展影响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申报优势企业:

1.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产业发展影响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示范企业:

在线填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上传《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要求工作方案以PDF格式上传并加盖单位公章。

优势企业:

在线填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和《特色加分指标》,上传《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要求工作方案以PDF格式上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传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转让和许可相关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四)申报推荐程序

1.企业提出申报

申报优势企业的,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点击企业入口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按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示范企业,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2.专家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终评。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3.推荐及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省知识产权局初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高于省内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总数量10%的比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终评,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海南省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由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后,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进行审查,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8年度工作考核

省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省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对2018年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

海南省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需要三年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复核工作合并同时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考核材料

     1.在线填报。考核对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上传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上传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转让和许可相关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四)组织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省知识产权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企业,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和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复核材料

示范企业:在线填写《示范企业复核书》(表一),上传《示范企业复核书》(表二)和《示范企业三年培育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建设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以PDF格式上传并加盖单位公章。

优势企业:在线填写《优势企业复核书》和《特色加分指标》,上传《优势企业三年培育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建设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以PDF格式上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传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转让和许可相关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四)工作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复核评审。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三年培育期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并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知识产权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四、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一)2015年、2017年、2018年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请于7月2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考核成绩为优秀的优势企业,拟申报示范企业的,请于8月5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省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二)2013年、2016年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请于7月21日前完成复核信息材料的在线填报工作。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拟申报示范企业的,请于8月5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写,并提交给省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三)申报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请于7月21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并提交给省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

(四)年度考核、三年复核和申报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请于在线填报工作截止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附件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附件7)、《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附件8)、《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5份,盖章后报送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9楼0902办公室)。相关资料必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统一用A4纸打印、扫描或复印(建议双面),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联系人:     话:0898-66812609,13389880885

 箱:189808513@qq.com

 

 附件:1.海南省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

         业年度考核和复核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范本)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范本)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范本)

                  7.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范本)

                  8.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范本)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1)
附件1:海南省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和复核企业名单(2)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2)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2)
附件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范本)(2)
附件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范本)(2)
附件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范本)(2)
附件7: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范本)(2)
附件8: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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