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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27 14:50 【字体: 小   中   大 】

各市、县、自治县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海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人才局通〔2025〕4号)和《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主体中从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

(二)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认可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受理范围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全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初级、中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具体条件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市监〔2026〕117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三)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出具2024-2026年度质量技术管理领域继续教育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质量技术管理领域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六)合法取得中央单位、其他省(区、市)、部队职称,流动到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认定),并出具相应的空岗情况证明。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

(八)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质量技术管理领域同级职称(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为做好我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衔接过渡,对实际从事质量技术管理领域工作,但取得工程系列其他相近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2026年-2028年)由所在单位出具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后,可直接申报质量技术管理领域高一级职称,但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九)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报送相关受理机构。

(十)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各具有评审权的单位可视情况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整理个人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申报材料进行诚信承诺,并签署承诺书。申报人根据申报等级,对照个人申报流程指引(见附件2-1)提交材料。

(二)单位审核

1.加强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见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规定作出审核意见。每份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审核指引见附件3)

2.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材料受理

各受理机构按照上述受理范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经审核合格后,通知申报人登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开展评审

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证书办理

对通过职称评审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证书。受理单位负责证书的发放。

五、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下受理

1.正高级、副高级

(1)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2份、材料册1份、个人免冠照2寸蓝底照片2张)提交至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的申报材料电子扫描后发送至邮箱scjd2026@126.com,并注明“姓名+申报等级”。例:李明+副高级,李明+正高级。

(2)受理地点:海口市美灵南五路海南劳动力人才市场大楼515室。

2.初级、中级

(1)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2份、材料册1份、个人免冠照2寸蓝底照片2张)提交至申报人单位所属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于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含电子扫描件)送至海口市美灵南五路海南劳动力人才市场大楼515室。

(2)受理地点:申报人单位所属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4)

3.受理时间:2026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线上受理

1.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登录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s://202.100.247.254:8001/zcps/logonDialog.jsp)提交相应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应同纸质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2-12)

2.受理时间:2026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898)66721056(工作日上班时间)

信息系统咨询电话:13307500341、13976706789(工作日上班时间)

各市县受理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附件:1.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1.个人申报流程指引

2-2.个人综述材料归集指引

2-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2-5.材料册

2-6.202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

2-7.诚信承诺书

2-8.公示情况证明

2-9.单位空岗证明

2-10.转岗证明

2-11.单位委托评审函

2-12.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指引

4.2026年市、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管理领域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办事机构、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一览表



附件1:海南省质量技术管理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附件2-1:个人申报流程指引.docx
附件2-2:个人综述材料归集指引.docx
附件2-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2-4: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docx
附件2-5:材料册.docx
附件2-6:202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xlsx
附件2-7: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8:公示情况证明.doc
附件2-9:单位空岗证明.docx
附件2-10:转岗证明.docx
附件2-11:单位委托评审函.docx
附件2-12: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docx
附件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指引.docx
附件4:2026年市、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管理领域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办事机构、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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